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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湖北首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阮鹏诉你单位“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2819号”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09-05]
福州市魔时国金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炜杰诉你单位有关工资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679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中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4年10月17日下午15时00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08-27]
武汉艺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沈程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1981号”劳动争议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07-24]
多福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文飞、胡怡峰、向文诉你单位“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1911号、1945号、1947号”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94室 邮 编:430075 联 系 人:李元元、胡宏祥 027-67880226
[06-26]
福州爱美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邱倩梅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4]296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二倍工资。限你[单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06-20]
武汉博毓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韩欣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53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4〕1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05-09]
上海易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豹诉你单位“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1046号”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3日下午15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04-18]
东亿元航(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叶铭、冯俊毅诉你公司的“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799号、126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应申请书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10:0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094室 邮编:430075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27-67880282 胡宏祥 027-65563440
[04-12]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补正决定书【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已受理石可诉湖南易齐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长县劳人仲案字[2022]第5号),本委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公告》,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委补正决定如下: 长县劳人仲案字[2022]第5号裁决书第1页第5行中的“法定代表人:鄢利国”更正为“法定代表人:鄢传亮”。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07-26]
公告 北京华娱视界国际影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郑能朝与北京华娱视界国际影业有限公司(案号:2022合仲字第1385号)合作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07-21]
劳动仲裁公告【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上海美久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逸静与你单位关于追索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23)办字第131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九时在上海市威宁路410号3楼第八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的,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07-12]
劳动仲裁【宝劳人仲(2023)办字第1006号(非终局裁决)公告】 珀乐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熊渝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3)办字第100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3)办字第10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熊渝江与被申请人珀乐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存有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珀乐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熊渝江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2173.91元; 三、被申请人珀乐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熊渝江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0000元; 四、对申请人熊渝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
[07-10]
本委受理曾小燕与九江福川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九开劳人仲案字[2023]第19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4个月的工资5536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如有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06-28]
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告乌劳人仲字〔2023〕第1119号、第1120号、第1178号、第1179号、第1180号、第1199号 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东、张青山、郭玲、王向光、廖璇、浦勇诉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3〕第1119号、第1120号、第1178号、第1179号、第1180号、第119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3年8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6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1119号案件,2023年8月8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1120号案件,2023年8月8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1199号案件,2023年8月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1178号案件,2023年8月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1179号案件,2023年8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1180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06-25]
关于申请人吴瑞秋与被申请人李伯锦等的仲裁案件公告 李伯锦、陈爱友、石礼莲: 本会已于2022年11月24日受理申请人吴瑞秋与被申请人李伟祺、广东邦诚担保有限公司及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穗仲案字第 20012 号,现定于2023年09月18日09时30分在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C座12楼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3年09月25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06月13日 联系人:张力 电话:020-32382256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C座14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
[06-14]
桑楚雄: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睹煜(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3)办字第2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桑楚雄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与限制协议; 二、对申请人睹煜(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
[06-08]
仲裁公告【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菜鲜生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满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3]56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1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马田派出庭二庭(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望胜路33号建设大厦一楼,电话:0755-2369774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05-31]
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魏益芬、刘智、马桂兰、马立立、买买提·木沙、孙秀俊、赵桂花、马桂兰、徐正、梁秀英、董金存、亚合甫·克依提、阿布都克然木·司马伊勒,吐尔提古力·加帕尔、张爱玲、丁菊英、周长兰、朱元兰、张风君、李素珍、赵文玉、买热亚木·努尔、海尔尼沙汗·吐尔洪、喀斯木·大亚森、马秀英、黄仪玲、张翠荣、于泽海、郦培良、韩桂兰、马彦奎、郎益绍、沙青学、王婉英、金珍华、王芹侠、付秋云诉你单位报销采暖费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现场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3〕第990号至992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3年7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6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990号案件,2023年7月1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6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991号案件,2023年7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6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992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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